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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i Culture
雜亂婚
雜亂婚,又稱雜婚、亂婚。原始的兩性關係體現為一種本能的「種」的自然繁衍行為,性愛全無禁忌和規範。《呂氏春秋‧恃君覽》記載:「昔太古嘗無君矣,其民聚生群處,知母不知父,無親戚、兄弟、夫妻、男女之別,無上下長幼之道,無進退揖讓之禮。」《列子‧湯問》記載:「長幼儕居,不君不臣;男女雜遊,不媒不聘。」男女不分輩分親疏,不須說媒和聘娶即可交歡。性關係雜亂,配偶不固定,子女後代關係無從理清,家族無從建立。此即為人類社會遠古時期婚姻形態的最初階段。
血緣婚
血緣婚,又稱等輩婚、班輩婚、級別婚、兄妹婚、族內群婚、血緣家庭,指原始社會中同一血緣群體內同輩男女間的集團婚。限於在同行輩(如兄弟姐妹)之間不分你我,互為共夫或共妻,排除不同行輩(如父母輩與子女輩、祖輩與孫輩)之間的性關係,子女自然成為集群所有,以男性長輩為共同的父輩,形成的群落是血緣家族,是原始群向氏族公社過渡時期的婚姻家庭形態之一。
在中國古代有關人類起源及其繁衍的神話傳說中,漢族關於伏羲、女媧兄妹婚媾,是較典型的例子。少數民族中也廣泛流傳本民族兄妹成婚的神話,如畬族的《盤王書》、布依族的《姊妹成親》、納西族的《創世紀》等。
隨着社會生產力的發展,在生產上出現自然分工,不同年齡階層的男女被劃分為不同的團體,因而在兩性關係上逐漸產生距離,對不同輩分之間的男女性關係本能地產生厭惡感,性禁忌出現,倫理觀念逐漸萌芽。實現了由亂婚邁向夥婚制的過渡,是夥婚的低級階段。
由於這種婚姻形式是近親婚配、近親繁殖,易造成胎兒畸形或血液病等遺傳病,從而影響種族的延續發展,隨着自然選擇的作用逐步為後世所否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