杂乱婚
杂乱婚,又称杂婚、乱婚。原始的两性关系体现为一种本能的“种”的自然繁衍行为,性爱全无禁忌和规范。《吕氏春秋‧恃君览》记载:“昔太古尝无君矣,其民聚生群处,知母不知父,无亲戚、兄弟、夫妻、男女之别,无上下长幼之道,无进退揖让之礼。”《列子‧汤问》记载:“长幼侪居,不君不臣;男女杂游,不媒不聘。”男女不分辈分亲疏,不须说媒和聘娶即可交欢。性关系杂乱,配偶不固定,子女后代关系无从理清,家族无从建立。此即为人类社会远古时期婚姻形态的最初阶段。
血缘婚
血缘婚,又称等辈婚、班辈婚、级别婚、兄妹婚、族内群婚、血缘家庭,指原始社会中同一血缘群体内同辈男女间的集团婚。限于在同行辈(如兄弟姐妹)之间不分你我,互为共夫或共妻,排除不同行辈(如父母辈与子女辈、祖辈与孙辈)之间的性关系,子女自然成为集群所有,以男性长辈为共同的父辈,形成的群落是血缘家族,是原始群向氏族公社过渡时期的婚姻家庭形态之一。
在中国古代有关人类起源及其繁衍的神话传说中,汉族关于伏羲、女娲兄妹婚媾,是较典型的例子。少数民族中也广泛流传本民族兄妹成婚的神话,如畬族的《盘王书》、布依族的《姊妹成亲》、纳西族的《创世纪》等。
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,在生产上出现自然分工,不同年龄阶层的男女被划分为不同的团体,因而在两性关系上逐渐产生距离,对不同辈分之间的男女性关系本能地产生厌恶感,性禁忌出现,伦理观念逐渐萌芽。实现了由乱婚迈向伙婚制的过渡,是伙婚的低级阶段。
由于这种婚姻形式是近亲婚配、近亲繁殖,易造成胎儿畸形或血液病等遗传病,从而影响种族的延续发展,随着自然选择的作用逐步为后世所否定。